如果沒有企圖釐清因果關係(cause and effect)的渴望,恐怕也就沒有實驗╱對照的實驗研究(experimental research)及其相關研究方法的發展(e.g., P.13, Fisher, 1935)的必要;而研究的結果若只能產生特例而無法generalizable(推論化)的因果關係,又怎能對人類福祉或科學知識的發展產生實質的影響?這些物質科學(physical science)對於實驗研究的邏輯基礎是清楚而明確的(i.e., Fisher, 1935),但是,涉及人文的社會科學能夠精準無誤地執行這樣的實驗研究嗎?
對於Covid–19染病、病程、疫苗發展的研究及「實驗」應該是前無古人破紀錄的大規模科學“實驗”吧?!數不清的實驗╱對照與破紀錄的參與人數(樣本)應該可以得到物質科學(physical science)的因果推論跟可推論化的具體實驗結論了吧?耗費了上億人的關注與投入、千萬人染疫、百萬人喪命(e.g., Worldometer, 2024)、數不清的財務投入、數年的全時觀察及收集、幾近全人類的共同投入而所得「研究結果」或「研究發現」,我們能否確認這個研究的因果關係?它能被推論化generalizable嗎?它算是一個「真true實驗」、「準quasi實驗」、「調查survey」、還是「觀察observations」的研究設計?如果以其規模,都僅能勉強拿到EUA(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反思人文社會科學的諸多重要「實驗」研究成果,還能否夠稱得上實驗研究嗎?
尤其,涉及人文研究的倫理問題,常會使得這些規模龐大的實驗,不易符合Fisher嚴格的random assignment要求,那麼是否符合Campbell & Stanley(1963)對experimental 或 quasi-experimental designs認定呢?又從哲學的觀點來看,重複拋擲一個公平骰子或紙牌,很容易就達到iid(identical independent distribution)這個極為重要統計分析基礎,這也是實驗研究的關鍵前提,但如果研究的標的是「人類」呢?「人文」呢?「社會」呢?我們能否很肯定地宣稱所有參與我們的人文社會研究的對象都是相同的identical、獨立的independent個體呢?而對象跟背景因素也都是可以反覆重製出現(replicable)的嗎?
基於此,本特刊更專注於文稿整體的實驗精神與研究立論,非常感謝作者們及審稿專家群的共同努力以及中研院調研中心的同仁們積極協助,匯集了本期很有可看性的重要論文,歡迎讀者細細審視及熱切評論,將更能增添學界辛勤研究成果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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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Campbell, D. T., & Stanley, J. C. (1963). Experimental and quasi-experimental designs for research.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Fisher, R. A. (1935). The design of experiments. Collier Macmillan Publishers.
Worldometer. (2024, April 11). COVID—Coronavirus Statistics. https://www.worldometers.info/coronavir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