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覽服務要點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圖書館閱覽服務要點
壹、總則
一、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服務對象如下:
(一)本中心同仁
1.研究人員(含兼任研究員及院內外合聘研究員)。
2.編制內行政人員及業務費約僱助理。
3.訪問學人及博士後研究。
4.退休人員(含研究人員及編制內行政人員)。
(二)非本中心同仁
1.本中心外之本院研究人員。
2.訪問學人及博士後研究。
3.其它經費之約僱助理。
4.退休人員(含研究人員及編制內行政人員)。
5.院外貴賓。
二、向本館借閱圖書資料者,應持有本院核發之借書證。
三、本館保有借閱與否及催還之權利。
四、本館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30 ; 13:20-17:00 周六、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五、私人物品手提箱及背包請放置存物櫃,不得攜入閱覽室;館內應保持肅靜,禁止吸煙或飲食。凡不遵守本條規定者,本館得拒絕其使用館藏資料,並請離開本館。
六、借閱或借出之書刊資料,不得圈點、劃線、評註、摺角、損壞或遺失,否則須依本規則規定之賠償辦法,負責賠償。
七、本館收有數種光碟資料庫,提供資料檢索,可列印、轉錄資料。列印每頁2元。
八、本館設有影印機,影印需購買影印專用卡。
貳、本中心同仁借閱辦法
參、非本中心同仁借閱辦法
肆、國內館際合作辦法
一、館際互印服務(無Ariel服務)
1.郵寄:每頁三元;傳真:每頁六元
2.每件另加服務費二十元及郵資掛號二十元、限掛三十元。
二、館際互借服務
1.圖書外借以互惠為原則。
2.外借資料以一般圖書為限。
3.計費方式:圖書每冊一百元。
4.外借期限:以本所寄出日(以郵戳為憑)起算一個月,不得續借。逾期歸還者,每日罰款五元(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超過一個月未歸還者,除繼續追討外,不再提供外借服務。
5.遺失圖書依本中心圖書館閱覽服務要點第伍條賠償辦法處理。
伍、逾期罰款及賠償辦法
一、借閱圖書逾期且超過寬限期(除本中心研究人員三十天外,其餘身份之讀者皆為十五天)仍未歸還者,課以逾期罰款,並自逾期第一天累計至還書日為止,每日每冊五元。
二、借閱之圖書、期刊或各類資料,如有遺失或毀壞,借閱人須負責賠償:
1.圖書、期刊、微縮、視聽、光碟資料等,以賠書為原則,若由圖書館代購時,以市價賠償。資料遺失、污損時得加收處理費每冊三百元。
2.絕版書、善本書、無購價、套書等,在國內可借到相同書刊複印者,借閱人應付當時書價二倍價格,加上複印費及裝訂費。在國內無法借到相同書刊複印者,借閱人應付當時書價三倍價格賠償。資料遺失、污損時得加收處理費每冊三百元。
3. 其它相關事項依照【中央研究院各所圖書館統一服務收費標準】辦理。
陸、附則
本閱覽服務要點經中心業務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