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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研究論文系列 No.45

經營馬來社會的伊斯蘭化
作者    麥留芳
 
摘要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討半島馬來西亞的伊斯蘭化情況。「伊斯蘭化」不是一個單一的概念,對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意涵。在回顧的文獻裡,常見各執其詞,自定其義的現象。研究伊斯蘭律法的推行進度、伊斯蘭教學的實施、統治者對伊斯蘭教義的崇尚程度、伊斯蘭教的復興運動、伊斯蘭法庭及職位多少等,都被釋為「伊斯蘭化」。
縱觀這百家諸子所言及所得,不外是某特定社會如何去經營(如提倡、發展及維續)其有關伊斯蘭的業務。這些業務涵蓋兩大層面:制度上的定向和個人宗教情操的提昇。這也是本研究所鎖定的方向。這兩個層面或方向不是放之四海皆準的,因為伊斯蘭本身就有不同的派別與包裝。在東南亞的伊斯蘭國度裡,所奉行的本質上是以蘇菲派為基礎的「實踐性伊斯蘭教(Practical Islam)」;馬來西亞所見,正是此類的伊斯蘭教。「實踐性伊斯蘭教」的特徵似乎都彰顥於馬來西亞伊斯蘭教的特質上。
海洋東南亞都曾遭受信奉西方宗教的勢力所統治過;伊斯蘭教之困境,不想而知。獨立後的馬來西亞,其伊斯蘭教之經營受牽於三大因素,亦是其三大特質。其一為政教勢力的消長;其二為中央與地方在處理宗教事務上的分權制度;其三為缺乏有力的中央宗教行政系統。此三大結構上的權力分配乃衍生自國家憲法,當然不能朝令夕改。簡言之,宗教(伊斯蘭教)事務之權操在聯邦各州,伊斯蘭化程度全由各州定奪;而各州之行政權是由政黨政治運作下所產生的。
以此三大特質為架構,本研究選取了吉隆坡與瓜拉丁加奴作為定點。吉隆坡為聯邦直轄區,也是國家首都,行政權操在世俗政黨手中。在其近一百四十萬人口中,馬來人僅佔36%。瓜拉丁加奴乃丁加奴州的首府,現由回教黨執政;州內95%居民是穆斯林。我們在此二定點進行田野觀察及家庭訪談。在觀察方面,我們把要觀察的場所分成私屬、半公開及公開三大類。這是一般公眾的分類。不過,它們三者的內涵,卻因身份(主要是受僱身份)不同而有異。例如政府的民事服務機構,對民眾來說是公開場合,但對其部門的僱員來說,卻是私屬場合。在兩地各十戶的家庭,都是隨意選取的樣本。研究伊斯蘭信仰及實踐,有它特殊的困難;因此訪談時只能從日常生活的話題去切入,從而探知個人的宗教行為。有關行政單位在推動伊斯蘭事務上的努力,一般上都依靠二手資料。
分析時,我們專注於制度的安排和個人信仰動機兩個層面。茲將有關發現略述如下。對伊斯蘭發展具有深遠影響的制度有兩個,一個是直屬於總理部的「朝聖局」或「哈芝基金局」;另一為聯邦和地方政府互相牽制的宗教(伊斯蘭教)教育制度。自1860年有史載的朝聖數字開始,朝聖者數目不斷增加。自1963年成立朝聖局後,增幅日益見大;其中年輕人增多,中產階級與專業人士亦上升。哈芝人口結構的改變,肯定會給其國內的政、教結合的政黨政治帶來驚濤駭浪。
在宗教教育方面,聯邦政府的規定是所有的穆斯林都必須在中、小學接受特定的伊斯蘭課程;其餘大部份的乃是世俗的學科。但在法律上州政府有權建立本身的宗教學校。在州政府(尤其是回教黨控制下的吉蘭丹和丁加奴)及民間贊助的宗教學校內,宗教課程比重非常之大。有志於獻身伊斯蘭事業的,尚可進入某些國內外大學攻讀學位。薪火相傳及提升伊斯蘭的專業資格以擔任伊斯蘭法庭要職等,宗教教育,不可或缺。
制度的建立,目的在於加深和加速伊斯蘭化的過程。但囿於憲法的限制,要把馬來西亞變成一個伊斯蘭國度,必須取得所有州屬的同意。教徒在個人層次的宗教實踐,也許可以反映出這些制度的績效,以及中央、地方在拉鋸戰上所產生的差異信仰規範。接下來,我們先衡量一下這些維持規範的場合(Location)。
僱員與僱主間的關係是私屬場合一種。在丁加奴的女性穆斯林公務員上班時得披上頭巾;雖然在吉隆坡的聯邦政府無此規定,而公務員所感受到的心理壓力卻是可想而知的。我們發現丁加奴政府的女性穆斯林對宗教衣著遵守如儀。這似乎僅是一種奉公守法的心態,因為在私人機構的僱員,尤其是自僱人員,卻不完全就範。
在吉隆坡,就範的壓力就顯得不均勻,如政府機構及法定機構,就範的人數顯得稍弱。由民事部門至私人機構,就範的壓力雖不至於淡薄如水,卻有欲振乏力之感。
綜合丁加奴及吉隆坡兩地的資料,我們不難看出馬來西亞在伊斯蘭化的過程中,政教的壓力如何影響到宗教情操的展演及表述。這個發現也給「社會規範」帶來了另一種詮釋。
由於對象不同,同樣的場合必須重新概念化。比如政府部門,公務員與顧客對該場合的看法與感受就不會一致;後者會把民事服務部門看作是「公開場合」。我們的發現是,丁加奴的穆斯林大眾在上述各場合都保持著高度就範的現象。在吉隆坡的穆斯林就大異其趣了。在「半公開場合」,尚有八成女性穆斯林配帶宗教飾物;在「公開場合」卻可低到二成五以下。除了中央與地方分庭抗禮的規範壓力外,都市與鄉鎮的規範壓力也可解讀宗教行為的差異。另外,吉隆坡的資料亦可進一步證實城鄉之不同。當許多外鄉人在年假返鄉時,留在吉隆坡的女性其佩帶宗教飾物者亦稍作減少。
最後要檢定的是穆斯林在「私屬場合」,或個人方面如何實踐及思考伊斯蘭意涵。信仰實踐在個人層次方面,當年的殖民官員對之曾作報導。馬來風俗與伊斯蘭教義相牴觸之處,不勝枚舉。一般而言,馬來穆斯林比較著重實踐教義中較具體的部份。對於一神論的抽象意涵,往往捉拿不住。如巫醫、術士等之出入宮廷,在過去時有所聞。雖謂在伊斯蘭復興運動的衝擊下,巫術已遁蹟於官方場合,一般馬來民眾對教義裏所指定者尚未能一一實踐。到底他們實踐的情況如何呢?更重要的是,伊斯蘭蘊含著多種組件,且各組件不一定都被看齊;如「伊斯蘭五大信仰支柱」就含有五大組件,個人實踐時是否都等齊同觀抑或避重就輕呢?資料顯示,絕大多數受訪的穆斯林都重視飲食的禁忌、晨禱、納捐,較難遵守的儀式為每日五禱、午禱、晚禱及逢周五的集體禱告。兩地差異較大的是五大功之朝功與齋戒功。在吉隆坡的穆斯林樣本中,曾朝聖過的絕無僅有;但九成的父母曾是朝聖者。在齋戒月貫徹其功的吉隆坡人數卻是丁加奴的兩倍。這些差異,雖不符常識,卻並非不能詮釋。「罩住效應」便是其一。
本研究亦探討與伊斯蘭有關的種族與兩性關係。伊斯蘭教義禁止婦女暴露,但對各種族的信徒,卻一視同仁。種族的問題在馬來西亞是具多面性的,涉及伊斯蘭教的一面是馬來社會傳統想法:「一入伊斯蘭,終生為馬來」。馬來社會為該地華人塑造一個疇型:「貪婪、不潔、長袖善舞、唯錢是瞻」。訪談資料披露:兩地的穆斯林對狗類深痛惡絕,對養狗的鄰居亦「恨狗入屋」,必遠之而後快。超過半數的受訪者喜愛專為單性穆斯林提供的游泳池。丁加奴的穆斯林多不參加非穆斯林的喜慶或與其進餐飲;在吉隆坡的則較為寬容。使用公共交通,絕無種族排斥現象。
綜觀整個研究,所得有四:其一為在展演宗教信仰方面,城鄉有別。其二為兩地在宗教實踐上差異不淺,政治的入侵宗教,歷歷在目。其三為受牽於宗教的種族關係目前尚未定型。其四為一概念化的問題;探討馬來西亞伊斯蘭化得從三個層次切入:中央政府、州政府、和某些不受制於政治角力的基本的伊斯蘭原則。因此說,「伊斯蘭化」不是一個單一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