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第4點第1款第4目,考量生產或養育多胞胎者,其付出照顧時間較單胎者為多,有關申請人得延長研究績效或成果年限之計算方式,修正為得依每一出生再延長二年。 2.新增第8點,增訂主動遴選方式、審查相關運作機制、審查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及保密相關規定。 檔案下載 全文下載